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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31刑初14号

张磊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鸡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28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鸡泽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贪污
当事人
张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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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431刑初14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磊,男,197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鸡泽县张磊家电经销部负责人。河北省鸡泽县人,现住该村。2015年8月16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鸡泽县公安局批拘在逃,2015年8月21日主动到鸡泽县公安局投案,当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6月1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1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检察院以鸡泽县院公诉刑诉(2016)第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磊犯贪污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鸡泽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6月10日,被告人张磊注册成立了鸡泽县张磊家电经销部。鸡泽县浮图店乡财政所授权该经销部取得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直补资格后,双方于2009年12月3日签订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先行垫付协议。在执行协议期间,被告人张磊利用浮图店乡财政所授权其审核、复印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手续的便利,利用留存已购买家电产品农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借农户身份证、户口本的方式,虚增购买家电数量、涂改发票重复报领的手段,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31366.3元。

被告人张磊对公诉机关指控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10日,被告人张磊注册成立了鸡泽县张磊家电经销部。鸡泽县浮图店乡财政所授权该经销部取得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直补资格后,双方于2009年12月3日签订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先行垫付协议。在执行协议期间,被告人张磊利用浮图店乡财政所授权其审核、复印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手续的便利,利用留��已购买家电产品农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借农户身份证、户口本,虚增购买家电数量、涂改发票重复报领的手段,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31366.3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张磊供述,我2003年开始在店上卖家电,门市牌子写着“鑫磊家电商城”。2009年国家实施家电下乡政策,我注册成立了鸡泽县张磊家电经销部,我是负责人。家电下乡政策规定农村户口购买家电可享受补贴,同类家电不得超过两台,需要购买人提供完整的身份信息才能补贴。我们家电经销商先行垫付,然后再到财政所领取补贴,我与店上乡财政所签了先行垫付协议,为购买家电的人先行垫付,也就是把补贴金额直接从价格里减掉。我一边卖家电一边往电脑系统里录入销售信息,隔一段时间到乡财政所结算一次补贴,把补贴领回���就存我自己银行卡上。购买家电的人有的户口信息不全,有的来买家电的人根本就没有带来户口信息,就不能享受补贴。为了能够领取补贴,我就把销售信息重复录到其他购买人的名下,从亲戚朋友家借了一些户口本,想办法找来一些户口信息,虚构这些人购买了家电,从财政所领取了补贴。张某3、张某4、张社恩、张某2、袁某2、郭某5、陈某3、李某3、贺某、袁某1、李全党、侯某1、侯某2、郭某2、霍某、刘某1、任某、申某、王某3、马某1、马某5、董某3芳、董某2、陈某1、马某6、陈某2的、马得社、马某3、李某2、齐某1、贾某、齐怀停、齐某2、高某2、郭某3、李某4、王某5、郭某4、郝同义的补贴手续(户口本、身份证、发票、家电下乡标示卡复印件)是我领取家电下乡补贴使用的。2、证人张某1证言证实,张某3系其儿子。2010年买了一台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台王牌电视、一台空调、一台太阳能。忘记是否享受国家家电下乡补贴了。近几年没买过其它家电,张某3的身份证、户口本没有外借过。3、证人王某1证言证实,其与张某4系夫妻。2010年买了一台索伊冰箱、一台创维电视、一台美的空调、一台海宝洗衣机、一台联想电脑。电视和洗衣机是从店上鑫磊家电买的,剩下的家电是从鸡泽县城中长街路西的一个家电城买的。买家电时没向卖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记不清有没有享受过家电下乡补贴了。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张某4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人借过。4、证人柯某证言证实,其与张社恩系夫妻。五六年前买过一台航天冰箱、一台美的空调。三四年前又买了一台美的空调、一台航天冰箱。都是从店上的张磊家电买的,拿着户口本买的,享受了补贴。张社恩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没��外借过。5、证人张某2证言证实,2010年从店上乡鑫磊家电买了一台美的挂式空调。忘记是否享受过补贴了,也忘记是否向卖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了。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6、证人苑某证言证实,其与郭孟艮系夫妻。2011年从店上乡政府西边一个门市买过冰箱、洗衣机、饮水机,向卖家提供了郭孟艮的身份证、户口本。2013年从店上一个门市买过电视、冰箱,没向卖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买这些家电,没享受补贴。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郭孟艮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7、证人郭某1证言证实,郭某5系其儿子。2010年从店上乡政府东边路南一个门市买了一台王牌电视,从店上秦芳家具城买了一台冰箱。买家电时拿着户口本去的,没有享受补贴。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郭某5的身份证或户口���没有外借过。8、证人王某2证言证实,其与陈某3系夫妻。四五年前从店上乡政府西边路南买了一台洗衣机。拿着户口本去的,没有享受补贴。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陈某3的身份证、户口本没有外借过。9、证人李某1证言证实,李某3系其儿子。五六年前买了一台电视,2015年又买了冰箱和洗衣机,都是从店上乡买的。不知道买家电的时候有没有带身份证和户口本。记不清有没有享受家电下乡补贴了。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李某3的身份证、户口本没有外借过。10、证人贺某证言证实,五六年前买过一台电视,之后又买过一台电视、一台空调、一台冰箱。不记得买家电的时候有没有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了,也不记得有没有享受家电下乡补贴了。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11、证人袁某1证言证实,三四年前买过一台冰箱、一���空调、一台桑乐太阳能。2013年买过一台洗衣机和一台电视。忘记是否向卖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了。洗衣机和冰箱是从店上秦芳家电门市买的,空调是从店上小明家电买的,电视从鸡泽县城买的,太阳能是从店上桑乐太阳能专卖店买的。忘记有没有补贴了。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12、证人鲍某证言证实,其系李全党妻子。2010年买了一台美的空调、两台美菱空调、一台联想台式电脑、一台王牌电视。2015年买了一台中韩冰箱。买家电的时候拿着户口本去的。空调是从店上鑫磊家电买的,电视、冰箱是从店上秦芳家电买的,电脑是从邯郸买的,都没有享受补贴。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李全党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没有外借过。13、证人侯某1证言证实,2010年买了一台海尔洗衣机,2014年买了一台联想台式电脑,2015年��了一台三环太阳能,均没向卖家提供拿身份证和户口本。洗衣机和太阳能是从南和买的,电脑是从店上海尔专卖店买的。洗衣机有补贴,其他没有补贴。近几年没买过其它家电了。身份证、户口本没有外借过。14、证人侯某2证言证实,四五年前从店上乡政府东边路南的一个门市买了一台创维电视。向卖家提供了户口本和身份证。记不清有没有享受家电下乡补贴了。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15、证人郭某2证言证实,三四年前从店上鑫磊家电买了一台新飞冰箱,一台美的空调。没向卖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没有补贴。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16、证人霍某证言证实,四五年前从店上乡政府西边路北一个家电门市买了一台康佳冰箱,从店上乡政府东边路南的一个家电门市买过���台洗衣机,都没向卖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没享受家电下乡补贴。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17、证人刘某1证言证实,2015年买了一台晶弘冰箱,三四年前买了一台康佳冰箱、一台格力挂式空调,2013年买了一台上海洗衣机。格力空调是从鸡泽县城的俊杰家电城买的,向卖家提供了身份证和户口本。剩下的家电都是从店上乡政府西边路北的康佳专卖店买的。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18、证人要瑞光证言证实,三四年前从店上张磊家电买了一台美的冰箱,向卖家提供了户口本,享受了补贴。2015年从黄沟村小伟家买了一台光源太阳能,没有补贴。近几年没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人借过。19、证人申某证言证实,2010年从永年县大北汪买了一台太阳能,从店上乡一台小天鹅洗衣机。记不清买家电的时候有没有带着身份证或户口本了,也记不清有没有补贴了。近几年没买过其它家电了。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20、证人王某3证言证实,2010年买过一台海尔电视、一台海尔洗衣机、一台格力立式空调、一台冰箱,记不清买家电的时候有没有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了。冰箱是从店上乡政府南边的家电门市买的,空调、电视和洗衣机是从永年大北汪买的。记不清有没有享受家电下乡补贴了。近几年没买过其它家电了。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21、证人马某1证言证实,四五年前买了一台美的空调、一台格力空调、一台海尔冰箱、一台创维电视、一台中日洗衣机,一台小天鹅洗衣机。记不清买哪个家电时向卖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了,卖家说有补贴。格力空调是从店上利亮家电买的,剩下的家电时从店上鑫磊家电买��。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22、证人和密霞证言证实,其系马某5母亲。三四年前从鸡泽县城买了一台T**电视、一台长虹空调、一台容声冰箱、一台洗衣机。不记得买家电时有没有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了。记不清有没有享受家电下乡补贴了。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马某5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23、证人董某1证言证实,三四年前买过一台美的空调、一台格力空调、一台创维电视、一台王牌电视、一台海尔洗衣机。电视从鸡泽县城俊杰家电买的,其他家电是从店上鑫磊家电买的。买电视和洗衣机的时候用身份证和户口本了,买其它家电时有没有用记不清了,也记不清有没有享受家电下乡补贴了。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24、证人董某2证言证实,三四年前买了一台格力空调。记不清买家电的时候有没有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了,也记不清有没有享受家电下乡补贴了。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25、证人陈某1证言证实,四五年前从店上鑫磊家电买了一台奥克斯空调、一台T**电视、一台T**冰箱、一台康佳洗衣机。买家电的时候用了身份证和户口本,卖家说有补贴。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26、证人马某2证言证实,其系马某6父亲。五六年前从店上张磊家电买了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买家电的时候没有拿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享受补贴。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马某6的身份证、户口本没有外借过。27、证人陈某2的证言证实,四五年前买了一台美的空调、一台晨阳洗衣机、一台索伊冰箱。2013买了一台海信电视、一台中日洗衣机、一台海尔电脑、���台美的空调、一台中日冰箱。买家电的时候用了身份证和户口本。海信电视从鸡泽县城买的,剩下的家电都是从店上鑫磊家电买的,买家电时卖家说有补贴。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28、证人路某1证言证实,其与马得社系夫妻。2012年从店上张某5那儿买了一台王牌空调、一台申花洗衣机。2013年从店上张磊家电买了一台新飞冰箱。均向卖家提供了身份证和户口本,享受了补贴。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马得社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没有外借过。29、证人马某3证言证实,2013年从鸡泽县城的俊杰家电买了一台创维冰箱,向卖家提供了身份证和户口本,记不清有没有补贴了。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30、证人李某2证言证实,2013年从店上鑫磊家电买了一台美的空调。记不清买家电的时候有没有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了,享受了补贴。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31、证人齐某1证言证实,2010年从鸡泽县海尔专卖店买了一台海尔电视,没向卖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享受家电补贴。近几年没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32、证人王某4证言证实,其系贾某妻子。2012年从店上乡政府东边路南的一个门市买了两台美的立式空调、一台美的冰箱、一台洗衣机,买家电的时候没有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记不清有没有补贴了。近几年没买过其它家电。贾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33、证人齐某2证言证实,四五年前从店上张磊家电买了一台洗衣机、一台电视。2012年从鸡泽县俊杰家电买了一台格力空调、一台冰箱、一台电脑、一台洗衣机。记不清买家电的时候有没有带身份证和户���本了。也记不清有没有家电下乡补贴了。近几年没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34、证人齐某3证言证实,其系高某2丈夫。四五年前从鸡泽县美的专卖店买了一台美的挂式空调、一台美的冰箱。2013年从店上张磊家电买了一台美的挂式空调,从店上诚信家电买了一台辰佳冰箱。买美的冰箱时拿着户口本去的,享受了家电下乡补贴。买其它家电时没有拿身份证、户口本。近几年没买过其它家电。高某2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没有外借过。35、证人郭某3证言证实,2010年从店上买了索尼冰箱,从张宁门市买了联想台式电脑。2012年从县城海尔专卖店买了海尔冰柜。2013年从县城买了冰牛冰柜。买冰柜时向卖家提供了户口本。索尼冰箱和海尔冰柜有补贴,其它家电没说有补贴。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36、证人杨某证言证实,其系李某4妻子。六七年前买了一台联想台式电脑,2011年买了一台中韩冰箱,一台桑乐太阳能,2014年买了一台长虹电视。太阳能是从店上桑乐太阳能专卖店买的,当时提供了户口本。买其它家电时记不清是否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了。冰箱和电视是从店上利亮家电买的,电脑是从店上鑫磊家电买的,不知道这些家电有没有家电下乡补贴。近几年没买过其它家电了。李某4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37、证人刘某2证言证实,其系王嫌伟妻子。2010年从店上买了一台创维电视。不知道是否向卖家提供了身份证和户口本,也不知道是否享受了补贴。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王谦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没外借过。38、证人郭某4证言证实,四五年前从店上一家门市购买了一台浪木电冰箱,后来还买过一台创维洗衣机,没买过其它家电了。记不清有没有享受家电下���补贴了,也记不太清是否向卖家提供身份证了。身份证和户口本没外借过。39、证人郝同义证言证实,儿子郝亚峰结婚时从店上一个家电门市购买过一台王牌电视,享受了补贴,向卖家提供了身份证和户口本。2015年从县城购买过一台洗衣机。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外借过。40、证人刘某3证言证实,2011年从鸡泽县城买了一台T**牌的电视。没有家电下乡补贴,没向卖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本没外借过用于购买家电。41、证人乔某证言证实,其系张兆波妻子。五年前从鸡泽县城买了一台格力空调和一台创维洗衣机,向卖家提供了户口本。记不清楚是否享受过家电下乡补贴了。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张兆波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没外借过。42、证人高某1证言证实,2009年底从店上乡鑫磊家店买了一台��的空调、一台海宝洗衣机、一台新飞冰箱,向卖家提供了户口本,享受了补贴。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外借过。43、2015年9月1日鸡泽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直补工作的说明证实,为减轻农民申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负担,简化补贴程序,根据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商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迅速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直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邯财建〔2009〕144号)文件精神,我市各县家电下乡补贴方式由原来的农户自己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变为销售网点现场兑付补贴款(销售网点代垫直补)方式,即农户到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销售网点到就近财政所提交相关资料并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市商务局布置会后,又向其他各县、区沟通询问联合召开了工作布置会(传���上级文件精神,无会议记录),补贴工作由财政所进行审核兑付,并由商务局对销售网点进行了乡镇分配。因为是财政所审核、兑付销售网点补贴资金,为规范、约束双方对家电下乡补贴的责任与义务,所以县财政局、商务局委托由财政所和销售网点签订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协议书》。乡镇财政所授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审核、复印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手续并完成相关资料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乡镇财政所授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按照发票金额的13%先行垫付补贴资金。44、鸡泽县浮图店乡财政所关于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直补工作说明证实,根据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商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迅速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直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邯财建〔2009〕144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对此项工作布置会精神,委托我们浮图店乡财政所与分配给我们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签订《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协议书》。浮图店乡财政所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和委托,通告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到浮图店乡财政所签订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协议书》。浮图店乡财政所授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审核、复印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手续并完成相关资料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45、鸡泽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先行垫付协议证实,2009年12月3日,鸡泽县浮图店乡财政所与鸡泽县张磊家电经销部签订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先行垫付协议。46、购买家电农户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家电下乡产品标示卡、发票及鸡泽县浮图店乡财政所出具的补贴金额明细表证实,张磊经营的鸡泽县张磊家电经销部共骗取家电下乡补贴金额为31366.3元。47、在��人员登记表及鸡泽县公安局民警康某、许某出具的到案经过证实,张磊于2015年8月21日9时许到鸡泽县公安局投案。48、鸡泽县公安局浮图店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证实,张磊在该所辖区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49、鸡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证实,鸡泽县张磊家电经销部成立于2009年6月10日,负责人为张磊。50、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商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商务厅的通知》、张磊户籍证明等证据均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磊利用鸡泽县浮图店乡财政所授权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共计31366.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持。被告人张磊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其已退赔涉案赃款,认罪态度诚恳,亦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九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张磊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剩余罚金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丁利民

审 判 员  刘 丽

人民陪审员  李 英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第十九条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或者没收财产。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