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82执1987号赵德富:黄国民、王于永:申请执行人赵德富与黄国民、王于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纠纷一案,(2017)浙0282民初825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赵德富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4月0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共计支付了3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82执198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承办人:陈明旭电话:6391****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