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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4执恢92号

田涛与张海龙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28
公开日期
2018-07-16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田涛,张海龙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2404执恢92号

申请执行人:田涛,男,1987年8月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海龙,男,1984年4月19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田涛与张海龙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销执行申请,并同意终结执行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2404执恢92号执行案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徐龙虎执行员  朱金鹤执行员  李 伟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孟凡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