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2404执恢92号
申请执行人:田涛,男,1987年8月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海龙,男,1984年4月19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田涛与张海龙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销执行申请,并同意终结执行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2404执恢92号执行案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徐龙虎执行员 朱金鹤执行员 李 伟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孟凡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