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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恢202号

申请执行人杜吉利与被执行人葛红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28
公开日期
2017-04-28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葛红,杜吉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恢202号

申请执行人:葛红。

被执行人:杜吉利。上列当事人离婚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1402民初字第11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王中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郭飞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