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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16民初573号之一

刘国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28
公开日期
2017-04-28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6民初573号之一本院2017年4月27日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鄂0116民初573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该裁定书第三段的“原告刘国志诉被告万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补正为“原告刘国志诉被告冯善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判员  陈光汉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鑫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