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527执130号申请执行人朱群,女,汉族,生于1989年10月,住赫章县平山乡。被执行人赫章县中医院,地址:赫章县城关镇解放东路。法人代表:王桂芬。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黔0527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赫章县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赫章县中医院在中国建设银行赫章县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赫章县中医院在中国建设银行赫章县支行的存款9520.75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宏伟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付立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