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323民初1090号
原告:关某某,女,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告:王某,男,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原告关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姜 晓 辉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赵��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