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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323民初1090号

关某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8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关某某,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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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323民初1090号

原告:关某某,女,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告:王某,男,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原告关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姜 晓 辉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赵��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