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1030号申请执行人毛纺芹。被执行人山东华燕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毛纺芹与山东华燕制衣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高劳人仲案字〔2016〕第209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进军
审判员 赵新刚
审判员 孙建梁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洪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