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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执1030号

毛纺芹、山东华燕制衣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2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毛纺芹,山东华燕制衣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1030号申请执行人毛纺芹。被执行人山东华燕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毛纺芹与山东华燕制衣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高劳人仲案字〔2016〕第209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进军

审判员  赵新刚

审判员  孙建梁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洪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