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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9005执93号

涂新虎与万美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潜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潜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涂新虎,万美芳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9005执93号

申请执行人:涂新虎,男,1969年12月10日出生。

被执行人:万美芳,男,1969年10月13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涂新虎与万美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万美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9005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宇翔

审判员  邓家俊

审判员  胡晓明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 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