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5民初360号
原告:王某某,女,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被告:刘某某,男,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告:沈某某,女,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刘某某、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淳东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朱冠永 来源:
王某某与刘某某、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5民初360号
原告:王某某,女,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被告:刘某某,男,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告:沈某某,女,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刘某某、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淳东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朱冠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