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9004执1137号申请执行人胡婷芷,女,198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被执行人周超,男,1988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被执行人杨倩,女,198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婷芷与被执行人周超、杨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超、杨倩拒不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9004执22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周超、杨倩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 昊
审判员 刘昌杰
审判员 刘 林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 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