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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674号

天津豪斯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张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3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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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67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豪���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空港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吴东钧,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白璐,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张淼,住天津市河北区。天津豪斯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417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张淼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宣华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