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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藏2429民初32号

土旦热加与次仁罗加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青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18
所属地区
巴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当事人
土旦热加,次仁罗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藏自治区巴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藏2429民初32号

原告:土旦热加,男,藏族,西藏巴青县拉西镇8村人。

被告:次仁罗加,女,藏族,西藏巴青县拉西镇8村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土旦热加与被告次仁罗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土旦热加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土旦热加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土旦热加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后收取100元,由原告土旦热加负担。

审判员  米玛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央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