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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03执00627号

陈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5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803执00627号

申请执行人:陈某。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9603.96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 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