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1225号原告张某某,女。被告谢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张某某与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欲私下解决。
原告张某某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沈效飞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宗 银 微信公众号“”
张某某与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1225号原告张某某,女。被告谢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张某某与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欲私下解决。
原告张某某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沈效飞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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