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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5民初1225号

张某某与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某某,谢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1225号原告张某某,女。被告谢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张某某与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欲私下解决。

原告张某某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沈效飞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宗 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