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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22执369号

江厚军纳入失信决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7
公开日期
2018-08-03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822执369号本院在执行凌海燕与江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江厚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江厚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李俊杰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钱玉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