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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04执48号

王德凤与马玉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7
公开日期
2017-04-21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304执4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德凤与被执行人马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马玉祥既未履行本院(2016)皖0304民初21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马玉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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