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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0104民初1132号

沃尔沃建筑设备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宁夏晟沃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吕先礼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沃尔沃建筑设备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宁夏晟沃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吕先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宁0104民初1132号

原告:沃尔沃建筑设备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京路2095号2楼T区。

法定代表人:ANDERSPATRIKLARSSON,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一迪,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凯乐,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晟沃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兴庆区科技园大连东路541号。

法定代表人:陶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杰,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婧,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先礼,男,196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

原告沃尔沃建筑设备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晟沃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吕先礼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审理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李海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张林旺

书 记 员 王菲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