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宁0104民初1132号
原告:沃尔沃建筑设备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京路2095号2楼T区。
法定代表人:ANDERSPATRIKLARSSON,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一迪,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凯乐,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晟沃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兴庆区科技园大连东路541号。
法定代表人:陶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杰,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婧,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先礼,男,196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
原告沃尔沃建筑设备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晟沃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吕先礼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审理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李海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张林旺
书 记 员 王菲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