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81执3225号
申请执行人:张文利,男,生于1977年1月16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被执行人田盈盈,女,生于1989年11月30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文利与被执行人田盈盈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执行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田盈盈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证券等信息。经本院多次调查,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田盈盈的现住址。申请执行人张文利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田盈盈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党 卫 东执行员 石 俊 东执行员 欧阳兆恒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时 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