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1825号申请人长沙易购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湘景社区紫晶城A幢107号。法定代表人白帆。被申请人谢直丞,男,汉族,1985年11月16日出生,住湖南省冷水江市。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291号。负责人廖文常,经理。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长沙易购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谢直丞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长沙易购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谢直丞的银行存款128271.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以保函形式为本案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长沙易购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谢直丞的银行存款128271.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辉伟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代理
书记员 唐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