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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芝执字401号

王涛与张德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7
公开日期
2017-04-24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01)芝执字40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涛与被执行人张德强代销鹿茸补酒欠款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德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德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