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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7104执24号

移送执行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于占民罚金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7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7104执24号被执行人于占民:于占民罚金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作出的(2017)黑7104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庭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于占民应履行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通知被执行人于占民缴纳罚金50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占民自动履行缴纳罚金5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