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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4执414号

周文修与开县美迪斯沙发厂承揽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7
公开日期
2018-09-1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周文修,开县美迪斯沙发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54执414号

申请执行人:周文修,重庆市开州人。

被执行人:开县美迪斯沙发厂,重庆市开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文修与被执行人开县美迪斯沙发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我院(2015)开法民初字第03565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少辉

代理

审判员  王伟穆

代理

审判员  代 炼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小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