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0602执4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现代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现代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现代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