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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执字第1888号

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智恩借款纠纷失信决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7
公开日期
2017-04-20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智恩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海执字第1888号

申请执行人: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李智恩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智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智恩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智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