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4执保59号申请人梁兴江,男,住吉林省永吉县。被执行人纪晓宇,女,住长春市汽开区。被执行人赵鹏,男,住长春市汽开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住所地长春市西安大路402号。申请人梁兴江与被执行人纪晓宇、赵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本院依法对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104执保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伟超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世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