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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2执12号

王某1、孙某赡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某1,孙某,王某2

裁判文书全文

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12号申请执行人王某1,男,194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申请执行人孙某,女,1946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被执行人王某2,男,196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上列当事人因赡养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王某1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单民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朴

审判员 时社教

审判员 丁继民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