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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莱州执字第1253号

申请执行人莱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华江、胡召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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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莱州执字第125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华江、胡召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华江、胡召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员 李 强二〇一七���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文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