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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7执270号

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王春志、雷翠碌非诉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5
公开日期
2017-07-21
所属地区
蓝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7执270号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王春志、雷翠碌本院执行的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王春志、雷翠碌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王春志、雷翠碌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472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