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722执17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黄汝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黄汝贵,黄汝义,黄汝恩

裁判文书全文

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17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单县湖西路南段001号。被执行人黄汝贵,男性,住单县。被执行人黄汝义,男性,住单县。被执行人黄汝恩,男性,住单县。上列当事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722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朴

审判员 时社教

审判员 丁继民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