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446号申请人重庆翰古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5号29-20。组织机构代码:62197798-1。法定代表人吴岳,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湖北利川贵华房地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利川市谋道镇杉王路200号。组织机构代码:05812388-X。法定代表人赖本贵,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重庆翰古装饰有限公司与湖北利川贵华房地场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272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树��
审判员 王 广 郊
审判员 李 修 贵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