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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04民初120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与陈勇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5
公开日期
2017-08-08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陈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04民初1200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负责人:翟建民,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瓴,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世兵,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勇,男,197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诉被告陈勇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陈勇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葛夷畅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 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