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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824刑初8号

万方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公司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所属地区
新干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交通肇事
当事人
周某1,周某2,朱某1,朱某2,朱某3,朱某4,万方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