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莱州执字第143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斌与被执行人曲延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曲延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文豪 来源:
申请执行人张建斌与被执行人曲延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莱州执字第143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斌与被执行人曲延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曲延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文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