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201执539号申请执行人吕景军,男,196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乌兰浩特市。被执行人文建硕,男,1950年11月2日出生,朝鲜族,住所地乌兰浩特市。本院在执行吕景军与文建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冻结被执行人文建硕工资分期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文建硕存款、房产、车辆,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文建硕暂无履行能力。现申请执行人吕景军未受偿金额为26982.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范 煜
审判员 汪洪峰
审判员 王媛媛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赵青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