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524执372号申请执行人卢承辉,男,住商城县。被执行人商城县双铺镇多美超市经营者:彭邦玉。被执行人多美购物广场汪桥店经营者:胡晓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承辉与被执行人彭邦玉、胡晓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6)豫1524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传国
审判员 吴功明
审判员 余小舟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发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