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82执222号
申请执行人:艾云。
被执行人:赵彦明
被执行人:赵彦清
被执行人:赵金贵。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赵彦明,赵彦清,赵金贵70**.8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单俊岭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廖文超 来源:
艾云、赵彦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82执222号
申请执行人:艾云。
被执行人:赵彦明
被执行人:赵彦清
被执行人:赵金贵。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赵彦明,赵彦清,赵金贵70**.8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单俊岭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廖文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