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24民初66号
原告:李润兰,女,196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安徽省潜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庆海,安徽皖激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付军峰,男,198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安徽省潜山县。
原告李润兰诉被告付军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付军峰下落不明,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张文胜
审 判 员 贾娟娟
人民陪审员 沈前进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代理
书记员 徐 敏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