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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24民初66号

李润兰与付军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潜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所属地区
潜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润兰,付军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24民初66号

原告:李润兰,女,196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安徽省潜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庆海,安徽皖激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付军峰,男,198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安徽省潜山县。

原告李润兰诉被告付军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付军峰下落不明,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张文胜

审 判 员  贾娟娟

人民陪审员  沈前进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代理

书记员  徐 敏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