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81执保341号申请人张加强,男,196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周书稳,男,1969年3月2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加强与被申请人周书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周书稳的银行存款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张加强所有的小型轿车1辆。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果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雷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