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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322民初1342号

曾庆祖诉伍林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7-17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曾庆祖,伍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322民初1342号

原告:曾庆祖,男,1989年1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

被告:伍林,男,1989年9月17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

原告曾庆祖诉被告伍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由于被告伍林无法送达相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由

审判员吴海平,

人民陪审员郑伟明、邹东荣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判员  吴海平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 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