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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26执字第546号之一

唐金来、黄海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安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唐金来,黄海军,艾玉萍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26执字第54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唐金来,男,1975年8月16日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个体户,住安远县,被执行人黄海军,男,1976年4月24日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个体户,住安远县。被执行人艾玉萍,女,1977年5月19日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个体户,住址同上,系黄海军之妻,本院在执行唐金来与黄海军、艾玉萍民间借贷纠纷(2016)赣0726民初144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黄海军、艾玉萍下落不明,财产在处置当中,本案在执行期限内无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0726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重新向安远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欧阳锦德

审判员 郑 老 三

审判员 叶 华 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谌  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