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26执字第17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欧阳毅勇,男,1970年9月16日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住安远县。被执行人李瑞金,男,1978年8月16日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住安远县。被执行人唐晓慧,女,1987年4月19日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住址同上,系李瑞金之妻。本院在执行欧阳毅勇与李瑞金、唐晓慧民间借贷纠纷(2015)安民二初字第325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瑞金、唐晓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现每月扣留被执行人李瑞金、唐晓慧工资,本案在执行期限内无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安民二初字第32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重新向安远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欧阳锦德
审判员 郑 老 三
审判员 叶 华 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谌 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