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702财保93号申请人侯文忠,男,汉族,1979年9月7日生,住榆次区。被申请人栗学伟,男,1980年12月1日生,住榆次区。
申请人侯文忠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2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及其他财产权。担保人祁慧园愿以其所有的车牌号为晋K×××××的宝马牌小型轿车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栗学伟银行存款32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及其他财产权。
二、查封、扣押担保人祁慧园所有的车牌号为晋K×××××的宝马牌小型轿车。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 瑜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宇文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