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26执字第9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卢石祥,男,1968年11月21日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个体户,住安远县,。被执行人欧阳冯明,男,1975年2月1日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个体户,住安远县,。本院在执行卢石祥与欧阳冯明民间借贷纠纷(2015)安民二初字第507号一案中,被执行人欧阳冯明的房屋正在处置当中,本案在执行期限内无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安民二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重新向安远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欧阳 锦德
审判员 郑 老 三
审判员 ���华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谌 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