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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81执99号之二

于某某与王某发、王某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武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于某某,王某发,王某霞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481执9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于某某。被执行人王某发。被执行人王某霞。本院在执行于某某诉王某发、王某霞民间借贷纠纷的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6)冀0481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6)冀0481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苗永斌

人民陪审员  温爱斌

人民陪审员  朱长云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晓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