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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02执142号

执行人李爱国申请执行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7-14
所属地区
晋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爱国,孙伟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502执142号申请执行人李爱国,男,汉族,1970年7月20日生,汉族,晋城市城区人。被执行人孙伟,男,汉族,1995年8月19日生,晋城市城区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爱国与被执行人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孙伟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4月10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晋0502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窦小军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樊思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