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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8执311号

李振伟与黄香春侵权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9-19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8执369号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里斯信用社。法定代表人刘伟,该信用社主任。被执行人史文信,男,196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大八旗村。身份证号码230208196511080113被执行人曲桂英,男,196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大八旗村。身份证号码230208196401020160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208民督64号支付令,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梅里斯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史文信、曲桂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晓华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小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