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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3民初1587号

张云莲与严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云莲,严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3民初1587号

原告:张云莲,女,193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

被告:严东,男,1959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

原告张云莲与被告严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张云莲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张云莲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雪兰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基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