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4民初3858号
申请人:赵云洁,女,196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
被
申请人:白文河,男,1972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申请人赵云洁与被申请人白文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白文河名下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房产一套(价值73400元)。王若杰以其名下轿车一辆(冀B×××××)作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白文河名下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价值73400元);
二、查封王若杰名下轿车一辆(冀B×××××)。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吴文山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董克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