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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222民初1836号

黄奎跃与王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1
公开日期
2017-04-27
所属地区
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奎跃,王柱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222民初1836号

原告:黄奎跃,男,1979年9月1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无固定职业。

被告:王柱,男,汉族,1972年8月21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无固定职业。

原告黄奎跃诉被告王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蒋国红独任审理。

原告黄奎跃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黄奎跃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黄奎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93元,由黄奎跃负担。

审判员  蒋国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任广平 来源: